群众幸福感从何处来?
群众幸福感从何处来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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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两会”已告结束,但“两会”以来对民生问题的讨论却未停息:“民富”怎样实现,与其关联的,“幸福感”从何处来。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到“民生开支将占中央财政支出2/3左右”的数据或许是对实现“民富”的有力佐证,但民富并不等于幸福,钱财仅仅是给人们带来幸福的因素之一,人的幸福与否,还取决于社会公平正义、民主环境诸多因素。
有人说:幸福与否,关键在于心态,标准调低,目标大多能够实现,幸福感倍增。在艰苦的民族解放战争与自然大灾害时期,广大民众可以降低生活标准,节衣缩食、共度难关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,我们没有理由再阻滞老百姓对富裕物质生活条件的追求,也没有理由不理会广大群众对政治生活和民主管理的期盼。简言之,提高群众的幸福感,就是要尽最大可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愿望。具体说来:
一是创造,即创造物质财富。用温总理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话讲,就是要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。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,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,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,各得其所。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、病有所医、住有所居,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。”也就是要加紧建设小康社会,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民生细处着手着力,在物质生活条件上提高民众的幸福感。
二是保障,即保障民主权利。要充分保障群众对大政方针、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比方说,日本福岛核事故对我国公众身体健康是否有影响的信息应充分透明,保证公众有安全感;各地在保障房建设中让群众参与进来,着力扩大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;司法行政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,狠抓反腐败斗争工作,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。
三是维护,即维护公平正义。幸福既然是一种主观感受,人在社会中只有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,不受歧视,才会有幸福感。维护公平正义,一方面要着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,让他们不管是物质上还是政治上享有与大家同等的权力与利益;另一方面要着力维护法律的尊严,《宪法》赋予每一个公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,只要不折不扣地维护《宪法》和法律的尊严,大力推行法治,人人都可以用法律来武装和保护自己,公平正义就能很好地实现。(郭美鹏) |